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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抽查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 13家企业连续两次不合格

时间:2024-09-10 19:17:29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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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据通报,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并且开展了复合膜袋等24种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制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共4类产品,共抽查了2218家公司制作的230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02家公司制作的10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4%。

  抽查产品品种类型。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抽查了1099家企业的1130批次产品,包括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婴幼儿用塑料奶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塑料杯、塑料瓶盖、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塑料菜板10种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制品抽查了565家企业的565批次产品,包括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3种产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抽查了264家企业的274批次产品,包括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器皿3种产品;食品接触用金属制作的产品抽查了290家企业的335批次产品,包括不锈钢真空杯、不锈钢餐厨具、铝及铝合金不粘锅、压力锅、食品接触用金属盖、食品接触用金属罐、商用电蒸煮食品加工设施、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施8种产品。

  本次抽查的主要特征。一是招标遴选入围检验机构,入围后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确定承检机构,并进行随机匹配。二是全方面实施抽检分离,抽样和检验分别由“双随机”确定的不同的技术机构承担。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四是重点检验了可能会影响到食品安全的理化指标项目。

  抽查发现的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102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主体问题包括: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18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总迁移量、溶剂残留量总量、热封强度、脱色试验、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三聚氰胺迁移量、甲醛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等9个项目;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32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杯身挺度、荧光性物质、抗压强度、渗油性能、砷、轴向压溃力等8个项目;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6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内表面耐水性、口缘铅(Pb)迁移量、口缘镉(Cd)迁移量等4个项目;食品接触用金属制作的产品46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涂层感官要求、总迁移量、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14个项目。

  被抽查的企业中,东莞市桥头创鸿塑料制品厂、曲靖市麒麟区神舟纸制品厂、山东银鹤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鑫通炊具机械厂、如东瀚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元芳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利宝达厨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兆基恒烽厨具机械五金厂、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銮庆厨具设备厂、佛山市顺德区嘉厨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市俊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广州新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旭众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

  通报指出,针对本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不合格检出率较高的产品,如密胺餐具、纸杯、商用电蒸煮食品加工设施、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施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检查力度。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非正常工作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