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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银理财招睿海外QD(美元)一年定开2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时间:2024-06-13 17:56:27 作者: 食品机械设备

产品详情

  ,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损失且不设止损点。在理财计划对外投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理财计划税费和理财计划费用等相关联的费用后,计算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可分配利益。

  产品总发行规模下限0.1亿美元,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销售服务机构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进行的收益承诺。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依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做调整,该调整将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公开披露”约定的方式来进行信息公开披露。如未披露调整,则以上一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准。

  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500万美元和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2020年12月18日10:00到2020年12月28日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为10年,2030年12月29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包括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就期间分配而言,在满足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面值的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可进行不定期分配,分配的方法为现金分配。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分配基准日、当次分配比例和金额,并将于权益登记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开披露”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

  就终止分配而言,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将在理财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管理人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自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后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周三及此后每周三及开放日、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2个工作日内公布该估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本理财计划每12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的人可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前6个工作日(含)至该投资周期结束日(含)内提交本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的申请。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 “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1.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费率0.3%/年。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2.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0.3%/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3.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15%/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为免歧义,该等托管费已经涵盖本理财计划向托管人以及托管人所聘请境外托管人(如有)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本理财计划无需向托管人所聘请的境外托管人(如有)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公开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联的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全球连线、可视柜台、网上托管银行方式或者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

  投资者可于申购、赎回期内每个开放日内向销售服务机构提出赎回申请,若申购、赎回期内任一开放日净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份额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管理人有权依照赎回日内投资者赎回递交申请的顺序,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对于该开放日内,净赎回申请的份额超过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和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 “理财计划税费”。

  总行信函投诉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服务监督管理中心